山東省政務服務容缺受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材料有欠缺可先辦理后補齊
來源:濰坊晚報 發(fā)布時間:2020-11-26 08:50:09
11月24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公布《山東省政務服務容缺受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符合信用條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等申請人在申辦政務服務事項時,申請材料有欠缺或者存在瑕疵但不影響實質性審核的,經(jīng)申請人作出相應承諾,政務服務部門先予受理,在申請人補齊補正材料后,政務服務部門于承諾時限內出具辦理意見。符合條件的頒發(fā)相關批文、證照或者提供相關服務。
容缺受理申請人需滿足信用等級A級(含)以上
征求意見稿中的容缺受理適用范圍較為廣泛,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tài)安全、意識形態(tài)安全和直接關系公民人身、財產安全等特殊情形的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外,其他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應當100%實行容缺受理。此外,即辦件不適用容缺受理。
實行容缺受理的申請人需滿足信用等級為A級(含)以上,選擇容缺受理服務的申請人應當自覺履行承諾內容,并承擔不履行承諾的后果。申請人的信用等級,以信用中國(山東)網(wǎng)站查詢結果為準。
征求意見稿明確,可容缺申請材料由政務服務部門結合實行容缺受理政務服務事項的實際情況確定,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等;營業(yè)執(zhí)照、資信證明、繳費證明,人員資格證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管理計劃、方案、制度等;同一政務服務部門需要多個階段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前幾個階段辦理時已經(jīng)提交的申請材料;多個政務服務部門依次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在申請辦理后面的政務服務事項時,需提交的前面政務服務事項的申請材料和辦理結果;其他可以容缺的材料。此外,已實現(xiàn)共享的電子證照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政務服務部門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交。
申請人若違反承諾,3年內將不適用容缺受理
申請容缺受理同樣便民,所需材料主要為《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的,《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申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容缺受理申請的,代理人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件。申辦政務服務事項支持數(shù)字簽名或者數(shù)字認證的,《申請容缺受理承諾書》可以按照有關規(guī)定實行數(shù)字簽名或者數(shù)字認證。
征求意見稿指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容缺受理條件時,政務服務部門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齊補正材料的名稱、補齊補正時限和方式以及逾期未補齊補正的處理辦法。申請人應通過可追溯過程的郵政寄遞或者政務服務部門認可的其他方式補齊補正可容缺申請材料。
如果申請人未在承諾時限內補齊補正可容缺申請材料,或者補齊補正不符合要求且未在承諾期限內再次補齊補正,政務服務部門將終止辦理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并采用電話、短信、傳真、微信圖片或送達《容缺受理終止通知書》等方式,于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并退件。
申請人出現(xiàn)違反承諾情況,3年內將不再適用容缺受理。政務服務部門應將申請人申辦政務服務事項中的守信和失信行為記入政務服務誠信檔案,并推送至信用中國(山東)網(wǎng)站和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山東)。 綜合報道
責任編輯: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