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日報社濰坊融媒訊 什么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怎么算?被安排到新單位,經濟補償年限累計計算嗎?經濟補償應在何時支付?本期“人社政策你問我答”為您解答。
問:公司解散是否有經濟補償?
答: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問:因公司拖欠工資離職,員工可以申請經濟補償嗎?
答: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問:經濟補償怎么算?
答: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問:被安排到新單位,經濟補償年限累計計算嗎?
答: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模掠萌藛挝辉谝婪ń獬?、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迺r,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問:計算經濟補償時,是按稅前還是稅后工資?
答: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shù)脑鹿べY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應得工資指稅前工資。
問:經濟補償應在何時支付?
答: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xù)。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有關規(guī)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問: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應該怎么辦?
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明確,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規(guī)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shù)?,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勞動者遇到以上情形,可以依法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投訴。此外,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經濟補償發(fā)生的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濰坊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沁/文
責任編輯:邢敏